货品运输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交易合同的买方、卖方,也可以是物流公司。我们在做保险咨询的过程中,发现至少30%以上的货运险保单将物流企业列为投保人,将货主列为被保险人。而保险法规则,投保人仅负有交纳保费义务,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被保险人,也就是说,我们物流公司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保险公司在补偿被保险人(货主)后,依法替代其向负有补偿职责的物流公司求偿的权力,物流公司的所承当的危险并未搬运。 物流职责保险是由保险人承当物流企业应负的货品损坏补偿职责,其保证目标一定是物流企业,货主投保物流职责保险会出现法令主体不适用的相关问题。物流企业不是不能投保货品运输保险,而是一定要约好被保险人是物流企业,才正确规避了物流企业的货品运输危险;物流职责险搬运了物流企业对货品的补偿职责,保证目标有必要是物流企业,不能是货主来投保。
不管是货品运输保险也好,物流职责险也罢,只需这个保险计划保证的目标是物流企业,保证的规模可以掩盖物流企业的实践运营过程中的首要危险,保费很廉价,理赔起来又很便利,这只猫就是只好猫。 不应该拿传统的物流保险产品去匹配现在的物流职业。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的物流保险产品大多是根据其本身盈余模型和危险控制为中心来规划的,并未考虑物流企业的危险特性。另一方面是物流职业早已高度细分为三方、零担、专线、城配等不同业态,每一个业态的事务形状、职业特性和操作场景都各不相同,保险公司用标准化的物流保险去应对高度细分物流业态,作用天然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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