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投保货运保险时被保险人一栏,必须填写您的物流公司,这样您就有了保险金的申请和获赔的权力,而且在法律上,保险公司也就无权再向您追偿。 所以说各位物流企业的老板们,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前,请一定注意被保险人是不是自己公司,如果不是这样一份白白交钱的保险,老周还是劝您不签为妙。 白白交几万元钱的保费还在其次,关键是您以为自己公司受到了保险的保障,而实际上您的公司还处于风险裸奔的状态。如果在这个期间出现了整车火灾、整车倾覆等严重事故,而您又拿不到保险赔偿甚至会被保险公司追偿,可能几十万、上百万的损失,就得您自个来背,这后果不堪设想。 侥幸心理不可取,听到这里有的朋友一定会有所疑惑,这样的保单,我以前也买过,出了事故也赔了啊。老周只能说有这可能性。赔案金额不大,保险公司为了来年的续保,给您赔了;您运气好,保险公司的理赔经理不专业,给您赔了。但这事的关键在于,一旦出了比较大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真要找您追偿,法官会怎么判? 2006年中国人保起诉上海宏威物流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法院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判决上海宏威物流必须赔偿保险公司赔给货主的保险金。 这样的案件上网百度一下(货运保险追偿),就可以找到很多。所以与其将希望寄托在保险公司的熟人或自己的运气上,不如在投保时就认真审核,将自己列为保单的被保险人,从源头上彻底的解决这个隐患。因为赔案小,一切都还好说。但当大的赔案出现时,就是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来进行案件核实、损失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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