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朱艳霞】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016〕23号)有关要求,规范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流程,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操作规范》从入院登记服务管理、住院医疗服务管理、出院结报窗口服务、信息系统支持、垫付资金申请、联网结报协议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在出院结报窗口服务方面,《操作规范》第十八条提到参合患者因参加商业保险或享受民政医疗救助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出院结算发票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但不负责盖章。 此外,在垫付资金申请方面,《操作规范》提到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签约的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申请回款,由协议保险公司每月15日向医疗机构拨付上月垫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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