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就是保险能够为你提供保障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出险保险公司才会赔付,保险期间满后出险就不赔付了。简单来说,保险期间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如一年期,长期的有几十年甚至终身。保险期间是保费高低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保险期间越短,保费越低;反之,保费则越高。 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完全是两个概念,它指的是交费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重疾险可以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等多种选择。从公平性角度来讲,不同的交费方式没有好坏之分,只是交费期间越短,一次性交纳的保费就越多,对于经济收入不高的家庭来说,10年以上的交费期会更合适。 重大疾病保险通常设有1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的起始日为投保人书面签收保单日),投保人若发现购买的产品与自身需求不相符时,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全额或在扣除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并且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若在犹豫期后退保,将会受到较大的费用损失。这对于那些头脑发热而购买保险的人来说,是一大福音,但也同时也说明了,犹豫期之后切不可盲目退保,否则得不偿失。 如果到了要交保险费的时间,可你没有按约定交纳期交保险费,保险公司会给你一个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但赔付时要扣减欠交的保费。如果过了60天宽限期还没交续期保费,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合同从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就中止了。 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两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有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个条款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障,但是在投保时,投保人还是要严格遵循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即便有不可抗辩期,属于投保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也是不会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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