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行业快速地发展,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少儿两全险、年金两全险、自驾两全险。近年来,各类名为“两全”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层出不穷,引得诸多消费者注目,纷纷咨询相关事宜。 所谓的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这里所说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由于两全保险既保障死亡又保障生存,因此两全保险不仅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保险人享受其利益。所以,两全保险主要具有如下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储蓄性。 是指被保险人投保生死两全保险,即可获得保险保障,是一种类似于“零存整取”的储蓄。被保险人可按年(或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受益人或者家人即可得到一份保障;若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时,则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第二个特点:给付型与返还性。 在生死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纳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放在保险公司,也就是说,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由此可以看出,两全保险是人寿保险中最为投保人接受的一种产品,它不但可以作为一种储蓄手段,也可以为养老提供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目的(比如说遗产)积累一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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