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指投保该产品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守卫者一号的承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55周岁(含28天、55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而本产品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投保人的年龄为18-55周岁(含18、55周岁)。 守卫者1号产品承保年龄覆盖重疾高发的年龄阶层,在25—55岁之间的都可以投保该产品,年龄越高投保重疾险保费越贵,因此老年人群投保重疾要慎重,防止出现保费倒挂等现象。 等待期 等待期指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区间,守卫者1号的等待期为90天,也就意味着您投保守卫者1号,合同生效后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无息返还保费,保险合同结束。 一般市面上的重疾险等待为180天,而守卫者1号的等待期为90天,整整缩短了一半的时间,因此该项规定保险条款保障的消费者的利益,但防止有些人心知肚明,为了获得赔偿款而购买保险产品。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投保者初次罹患上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可以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守卫者1号保障100种重疾,并且分为五组,恶心肿瘤为一组,每组都可以获得赔付但有且只赔付一次,即意味消费者购买守卫者1号产品,患上不同组重疾最多可以赔付5次,最高保额为250万元。 2、轻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合同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守卫者1号保障50种轻症,轻症不分组累积赔付3次,分别为基本保额的35%、40%、45%,赔付额度随着赔付次数递增,且给付保险金没有间隔期,只要投保者发生轻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即可获得赔付。 3、身故全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保费豁免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投保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以及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余下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免责条款 指因为下列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部分阐述如下: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每款重疾险中都表明免责条款,因上述等情况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进行理赔,因此投保者需要详细了解,对于有异议的地方建议投保前咨询清楚,防止后期理赔时有争议。 守卫者1号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等待期、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等,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对保险条款种的重要内容作出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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