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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的好处有哪些?

来源:保之道 作者:bianji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10

  附近居民证实发生爆炸,家属证明有矿工死于矿难……当地却否认有矿难发生。联合调查组证实,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月26日确实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调查还在继续——究竟是谁在瞒报矿难?

  违法生产致9人遇难,相关部门未按规定上报

  5月2日上午,黑龙江省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26”瞒报事故情况。经过黑龙江省联合调查组查实,4月26日凌晨,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

  调查组初步认定,该矿井私设隐蔽工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煤矿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未按煤矿事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对外封锁消息,瞒报事故情况。

  至此,一起扑朔迷离的矿难瞒报事件终于有了初步结果。

  遇难矿工遗体被转移火化

  据了解,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就有传言称,有矿难发生。一些网站论坛上也出现“煤矿发生矿难”的帖子。

  据附近居民介绍,当日凌晨,桂发煤矿发生了爆炸。有家属证明,有矿工死于矿难,遗体被转往鸡东县殡仪馆火化。火化证明上的死因却是“心脏病”,并印有“鸡西市公安局滴道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的印章。

  据知情者介绍,矿方为了防止走漏消息,迅速平息事故影响,向每名当地遇难矿工家属支付了至少100万元的补偿费。

  4月27日,鸡西市滴道区副区长韩树国说,区里组成了13个小组检查煤矿,没发现发生矿难的迹象。

  调查组发现井下可疑密闭确有事故痕迹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宝田通报情况时说,4月29日晚,省政府接到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举报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瞒报事故的重要批示后,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王宪魁分别做出指示,要求彻查这起瞒报事故,认真追查瞒报真相的单位和个人。

  4月30日下午,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鸡西市。经过反复勘察,发现井下150米处存在一道可疑密闭。联合调查组决定立即打开密闭,现场查证,发现确有发生事故的痕迹。

  随后调查组对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连夜突审,查实4月26日早晨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

  据了解,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为个体私营煤矿,1986年建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2007年与鸡西市宏鑫源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桂发煤矿为整合主体矿井,属低瓦斯井,未通过2011年地方煤矿复产验收。

  该矿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

  副区长、煤管局等相关负责人被免职

  据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消息,由于在“4·26”矿难瞒报事件中负有责任,滴道区副区长韩树国已被免职。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刘崇和、副局长张洪臣、监察科长李庆国已被撤职。矿主、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

  鸡西市政府副秘书长方东初介绍说,据矿主交代,此次事故应为一起瓦斯燃烧事故,但具体原因还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根据矿主及相关人员的口供,矿难遇难人数应为9人。目前仍有遇难者被埋在井下,123名救护队员正在分成3个班组作业挖掘。

  据了解,目前鸡西市纪检委、检察院等部门正在对矿难瞒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保险矿难的一剂良药

  问:煤矿企业应该投保那些险种?

  答:对煤矿行业的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煤矿财产的风险保障,二是对煤矿员工的风险保障。

  问:财险风险保障都包括哪些?

  答:对煤矿财产的风险保障包括财产综合保险、财产基本保险、利损险和机损险。企业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投保人可根据具体风险情况进行选择。在投保时,一般要向保险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能够表明财务资产情况和证明企业营业范围的材料,以便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需要注意的是,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一般只保井上财产,井下财产列为除

  问:对员工的风险保障都有哪些?

  答:对煤矿员工的风险保障包括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近几年推出的针对高危行业(包括煤矿)的责任险产品,带有半强制性质。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一个团体的成员多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其主要保险责任是对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在符合约定条件下给付保险金。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有专门针对于煤矿矿工的保险产品——《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一般由煤矿企业出资,以团体保单形式,统一为本矿井下职工投保。

  问:团体保险对于矿场等高危行业的作用有多大?

  答:团体意外保险对于风险自担能力较差的高危企业的正常生产、生存非常重要。以“11·21”鹤岗矿难为例,死亡108人,若按一个人20万元额度赔付,就是2160万元。这个额度即使对于大型煤矿,也可以吞噬掉大量的利润,甚至会造成企业亏损;如果发生在规模小一点的煤矿,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

  问:保险公司在对高危行业团体和个人承保时会有什么限制性条件吗?

  答:保险公司在针对高危行业团体和个人承保时没有限制条件,包括井下工人在内的高危人群。在承保这类人群时,按照相应的职业类别,调高费率水平。其收费水平可能是一般风险人群的几十倍。

  问:目前我国大型煤矿投保商业险情况如何?

  答:目前,我国大型国有煤矿在投保商业保险认识方面存在一些误区,他们由于企业产值、资金实力等比较强,认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加之缺乏保险意识,因此企业统一投保的情况非常少,例如鹤岗煤矿所属的龙煤集团。而风险自担能力较差的地方矿、集体矿和私营矿成为目前煤矿团体意外保险的保费主要来源,但集体矿和私营矿采掘条件差,安全条件也相对较差,如果没有安监局的生产许可证,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承保的。

  问:在大型煤矿会不会设立专门的保险营销部针对矿区展业?

  答:在大型国有煤矿矿区,职工以及职工家属往往能达到10万人以上。为方便煤矿企业和矿工投保,中国人寿在一些大型煤矿设立专门的营销服务部,服务矿工及其家属,保险产品不仅限于矿工意外伤害保险,还有个人可投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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