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和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陆运险的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相似,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自然灾害和由于运输工具如有驳运过程,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即保险公司除承担上述陆动险的责任外,还对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赔偿。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与海洋运输货物险相同,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但是最长至被保险货物运抵卸载车站起满60天为止。 陆地、航空、邮包运输货物,除上述基本险别外,也可加保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以上所述陆地、航空、邮包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都是根据中国保险条款(C.I.C)的规定。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对世界各国保险业有着广泛的影响。现在适用的是1982年的修订本,该条款的基本险别分为A、B、C三种,同中国保险条款比较,其承保的范围都有一定差别。I.C.C的A相当于C.I.C的一切险;I.C.C的B与C.I.C的水渍险大体相同;I.C.C的C与C.I.C的平安险相似,但其承保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小得多。I.C.C三种险别的责任起讫期限,也采用"仓与仓条款",与中国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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