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三个继承渠道 说到财富传承,一般有三个财产继承途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指定继承。分析如下: 01 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点: 必须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缺点: 不能把财富给想给的人。 02 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般遗嘱分为口头遗嘱、书面遗嘱。书面遗嘱又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口头遗嘱除非是事出紧急、书面形式来不及的情况下,立遗嘱者可在两个以上非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方可采用,且紧急事件一消失,就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当然排除立遗嘱人已死亡的情况。 书面遗嘱中的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所立的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基本不用其他证人和证据加以证明。另外一种遗嘱,虽然是书面形式,但未经公证机关公证,这种遗嘱同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同时存在两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则该类遗嘱在效力上无法与公证遗嘱对抗,一定是公证遗嘱有效,而该非公证遗嘱无效。 特点 被继承人生前掌握财富控制权,对身后遗产继承有安排; 缺点 遗嘱效力难把握,不完全规避纠纷 继承后的去向问题难控制 难以规避继承税费 03 指定继承 《保险法》第19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具有如下特点: 1、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明确指定的,可多人、按顺序与比例继承; 2、受益人变更可随时调整,无成本; 3、兼具保障、防挥霍、遗嘱与信托等功能; 4、指定受益人无须为被保险人还债,保险金一般不属于遗产,节约继承税费。 我们再来看一下常规继承与人寿保险指定继承的对比图就更加清晰了: - 法定继承在执行时是要求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到场,确认继承份额和比例,有一个人没到场都不行,所以传承时效很慢很慢,如果涉及到诉讼,那拖个几年是很正常的事了,到最后诉讼标的能够实现,钱能够执行回来,财产继承到自己的名下,真的很难。不像寿险保单,只要理赔材料准备齐全了,7个工作日就把赔款打到受益人账上了。 寿险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一个字“快”——赔付快、执行快、到账快,没有争议。 part 2 运用保险传承财富的好处 运用保险实现传承财富,较少争议,我们总结一下,它有两个好处: 01 符合传承者的主观意愿 财富分配,掌控权还在自己的手里,避免子女过早拿到巨额财富,过度挥霍。 防范子女婚姻风险,保护继承者的受益权,避免财富改姓。 02 确保传承财富的完整性 确定性 保险金额是确定的,受益人是确定的,保险责任是确定的,发生保险事故,该怎么赔都在合同里明确写着,该给谁多少,也都明确写着,你说这100万是谁的就是谁的,你说那1000万是谁的就是谁的,这个钱数一分不少地会给到你想给到的人手里,还能按你的意愿一次性给,或是分期给付,确保私人财富安全永续传承。 无税费 保险理赔款一般没有税费的问题,可以百分百传承。 对比之后,我们发现,财富传承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技术活儿。如果我们没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提前安排自己的财富,一旦发生风险时,就会产生你所不愿看到的家族矛盾激化和财产损失的恶果。运用人寿保险这个争议最少的财富传承方式,可以让不确定的未来变得确定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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